各部门:
为全面掌握我校2020年度教科研成果情况,做好教育部高校科技与人文社科统计基础数据采集,现组织2020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统计意义
1.教科研成果统计是成果管理与评价的一项基础性、常规性工作。
2.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教科研成果管理,掌握全校教科研成果情况。
3.完成教育部2020年度高校科技与社科统计年报工作,此数据作为教育部对高校开展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二、成果统计时间及内容
1.统计时间: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
2.统计内容:教研科研论文、教研科研项目、获奖教研科研成果、专利、著作教材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、学术任职等。
三、成果材料提交要求
1.教研科研论文:提交封面、目录、全部正文、封底。被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需同时附检索证明和论文译文。
2.教研科研项目:提交申请书、立项批件、合同书、结题验收证书等。
3.获奖教研科研成果:提交申报材料、获奖批件及获奖证书。
4.著作教材:提交封面、扉页、目录、版权页、封底。
5.国际国内学术交流:指举办、参加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,需提交会议通知、交流论文、学术报告等,一般性的教学工作会议不在统计范围之内。
6.专利:提交相关申请书、授权证书。
7.学术任职:本年度获得批准的学术团体的任职,提交证书复印件。
以上成果均需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。
四、报送时间
1.请本年度获得教科研成果的老师填写《2020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表》,将统计表(单面打印)与佐证材料(佐证材料排序与统计表填表顺序一致)一起装订,于2021年1月8日(星期五)前,由部门汇总报送科研处。
2.科研处将对全校教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汇总,完成系统数据录入、校对和上报工作。
五、其他
1.已在科研处备案的科研项目、获奖成果无须提交材料,教师仅填表即可。
2.多名教师共同完成的成果,由位次排在最前面的教师负责提交佐证材料,其他教师只需填表。
3.年底出版、获奖的成果,教师可在取得成果资料后补交至科研处。
4.属于本次统计范围的成果,如未提交佐证材料,后续申请教学科研成果奖励,不予接收该成果。
科研处
2021年1月4日